着装管理规定

      |      2024-03-20 11:19:41

  员工工服和工号牌是本公司向各工作岗位提供的工作服装。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整体形象及员工素质,由公司统一为员工订制工服,并制定本规章制度。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5、工服样式、工号牌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和工号牌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办理员工工服领用手续,包括押金或身份证的抵押、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员工领用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签字。

  2、员工所领取的工服和工号牌要注意爱护、保管,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不得任意修改、损坏或者将各种颜色洒于工服上,如果违反此管理制度,员工必须要承担工服制作的所有费用并且需要再购买新工服

  3、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工服和工号牌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部门领导核实后,准予换发;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或工号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6、员工的工服和工号牌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如果因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坏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并且要给予罚款处理;

  8、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号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3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10、员工离职时应将其工作服事先洗干净叠好和工号牌一起交还;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还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遗失、损坏照价或折价赔偿。

  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食品有限公司全体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应遵循的基本着装规定、规范着装行为。

  服装应当符合身份,以素雅、庄重、大方、整洁为原则。 男士穿戴服装范围:建议穿衬衫、T恤、休闲西裤、不能穿背心、沙滩裤/休闲短裤。 女士穿戴服装范围:建议穿衬衫、T恤衫、悠闲西裤、半身裙、不能穿无袖上衣、背心/吊带衫、短裤、超短裙、晚礼服等。

  着装不应过分暴露躯体。不允许穿外衣过于单薄导致内衣透视在外的着装;不能过分紧身和紧胸的上衣。

  上衣以不露胸、不露肩、不露腰、不露背、不露内衣为原则。袖口、裤口不能卷折,必须保持自然、平直。

  鞋款以庄重、朴素、大方为原则。建议穿皮鞋、休闲鞋或凉鞋,严禁穿拖鞋。 着装禁忌脏、破、皱、异味等有损人员形象的现象出现。

  3.1男士头发规定:禁止染发、烫发;前而头发不能盖过眉毛,两边不能盖住耳朵,后面不能盖住衬衫领的上方。

  3、科室管理人员、学校及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上班时,实行周一至周五统一着装制(夏季半袖、西裤;春秋季长袖、西裤;冬季西服或棉衣),不在办公楼内工作的科室工人根据工作需要穿地面工作服或科室管理人员着装一致。

  5、所有在岗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不得穿戴奇装异服或危及到安全生产的服饰。劳资科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着装或不着装者,将对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和《员工奖惩暂行实施细则(试行)》处罚。

  6、公司所有在岗职工(除公安科、保卫科着保卫服装外)每逢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应按要求统一着装(时间、着装类型另行通知,一般为地面工作服)。

  (3)着工作装时,不得挽袖或衣冠不整,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衬衣束腰。

  (7)工作服装样式、标识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公司专业岗位根据自己工作实际着本部门工作服装,如保安、卫生保洁等部门根据部门实际统一着装。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不得披头散发;提倡化淡妆,首饰或其他饰物佩戴得当。

  (2)员工在配备工装一年之内离职的,公司将其服装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员工在配备工装两年以上离职的,公司将其服装费用扣除一半,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员工在配备工装三年以上离职的,不再扣除服装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五、工作服着装时间

  (1)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部负责工装的发放、监督和检查,各部门配合进行日常管理。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仪容仪表,培养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好公司规范化管理,更好的展现公司的形象,现决定对员工着装、仪容仪表做如下规定。

  2.1.3女员工上班应穿着有袖上装,过膝下装,夏季可穿着短裙、短裤,但裙边(裤边)距膝盖以上不得多于10cm;严禁穿紧身、暴露的服装。

  2.1.5如遇公司组织统一活动、出席重要会议、会见重要客户及需要体现公司形象的活动时,应按正装要求着装。

  2.1.6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男员工应留短发,并注意卫生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饰物。女员工可化淡妆,不得染彩发,发型要整齐精干,不得佩戴过多、过分夸张或易脱落的饰品,不得涂抹造型夸张或颜色鲜艳的指甲。

  2.2.2.2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2.2.2.3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2.3.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男员工应留短发,并注意卫生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饰物。女员工可化淡妆,不得染彩发,发型要整齐精干,不得佩戴过多、过分夸张或易脱落的饰品,不得涂抹造型夸张或颜色鲜艳的指甲。

  为规范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服装着装行为和着装风纪,保证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的威慑力,树立环保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退休、辞职、调离(含借调)环境监察机构不从事环境监察工作的,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的,不得着装,并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

  (一)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合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三)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专用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得佩戴、系挂与环境监察身份或者环境执法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佩带大檐帽时不得歪戴,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风带不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七)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纹身、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发辫不得过肩。

  第六条环境监察人员参加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和秩序,不得迟到早退,结束时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七条 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着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九条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不得与他人调换胸牌。

  第四条 在公司办公场所工作时及集体出席会议、其他礼仪场合,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着公司司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律着工作服。

  第五条 没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进员工,在工作期间要求着与红色司服颜色款式相近的职业套装(套裙)。

  1、男士:着深蓝(黑)色西服套装、白色衬衣,系领带,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色衬衣,深蓝(黑)色西裤,系领带,穿深色皮鞋;

  2、女士:着深蓝(黑)色套装/套裙,白(粉)色衬衣,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粉)色衬衣,深蓝(黑)色职业短裙,穿深色皮鞋。

  男士领带节头位置居中,领带下端应与皮带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号司徽,司徽置西装左侧边领扣眼处;夏季佩带大号司徽,司徽置衬衣左胸前。着西装时,男士应打好领带,女士若不打领带,应将衬衣领翻衬在西装领表面。男女均应将衬衣扎入裤内(女士收腰及下摆造型装除外),长袖衬衣不得卷起袖口。着长裤应整洁干净,不得翻卷裤脚。

  理整齐,发不过耳,不留胡须;女士的发式端庄大方,淡妆得体,饰物佩戴得当。皮肤要保持干净清爽,妆容得当,口腔清洁无残渣异味。

  第八条 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场合,如宴会、庆典、会见等比较正式和隆重的场合,参加人员应当按要求着装,未明确要求时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相和谐,应更加注重着装的细节和利益。

  第十条 未按规定着装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元至50元/次的罚款。 应着职业装时间与场合未着职业装的处罚50元/次;

  第十一条 罚款一律在处罚当日上交到财务部,逾期未交按双倍处罚。 第十二条 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为体现公司形象,规范员工着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员工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岗位规定的工作服。

  4、员工上班不得赤脚、赤膊、穿背心、穿拖鞋、染异常的异色头发。男员工不得穿过膝盖以上的短裤。

  5、上班期间衣着不得敞胸怀,不得卷起裤管,外带帽子。 6、男性员工不得留到肩长发,不得留超长胡须。

  7、女员工不穿过于暴露的衣裤,不化浓妆,金银首饰佩带得当。 8、员工公出或事假回公司后,应及时穿换工作服,佩戴好工作证。 9、新进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工作证,领取工作服。未列入岗位人员,车间一线员工一律按A类,科室按B类领用。

  12、员工离、退职时,到行政部办理退还清洗干净的工作服、工作证等物品手续(考勤卡退人事部)。否则人事部将按60元一套, 30元一件扣成本费。

  13、各部门主管应监督下属员工遵守本规定,如行政人事部在定期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将违纪员工及直接主管纳入绩效考核,每次扣0.5分。部门主管加倍扣分。屡教不改的,予以直接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后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 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一、 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一) 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 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四) 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 (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

  第四条 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一、 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标志,保持 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五、 不得将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九、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戴大檐帽,女人民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六条 人民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带于外衣左胸处,胸微佩带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衬)、内衣不得外露;

  (六)男人民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发辫不得过肩;

  第八条 人民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 人民着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三条 人民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官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官证如有遗失,本人要及时向警务管理部门报告,由警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必要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后,视情节轻重,按警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警容风纪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为警容风纪检查月。对规模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四、保安员自动离职或被公司除名,服装费用扣除比例:服装穿用不满三个月的,按其原价的70%折价(即个人上缴服装原价的70%);服装穿用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其原价的50%折价;服装穿用满六个月的,不满九个月的,按其原价的30%折价;服装穿用满九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原价的10%折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或以上者免费。

  五、保安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装,严禁将服装外借给他人使用。保安员丢失服装或非工作原因严重损毁服装者须按原价赔偿。

  2.1.2 进入公司各单位生产区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参观考察外)的总部人员和总部操作岗位有劳保穿戴要求的人员,必须穿着公司蓝布工作服,同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A、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可着短袖衬衣、夹克衫、西服、冬装短套等工作服装,外出或时间可着个人服装;

  2.1.8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服装,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得任意改动服装的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服装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服装遗失的,在缴纳成本费用后,方可补领。

  2.2.1生产单位处职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参加单位组织的重要集会、会议活动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后勤单位的操作人员,有劳保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后勤单位、外埠单位管理人员着装参照公司总部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2.1.4 凡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会议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的各单位处职人员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5 员工对个人领用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在统一换发新工作服时员工需上交以前配发的工作服,并进行回收处理。

  2.1.6 员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在交回破损工作服并经检查后换发新工作服。

  3.1 有安全劳保穿着要求的岗位人员着装(工装),由公司安环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公司企业文化部门协调检查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员工着装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要求着装的人员,将进行考核,同时对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挂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3.1.2男员工上班期间禁止穿短裤、穿背心、穿无袖衫等非正式上装,不得穿拖鞋,禁止坦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裤腿等行为。

  3.1.3女员工着装要求:女性禁止穿低胸衫、超短裙等奇装异服。禁止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禁止穿带铁掌的高跟鞋,避免在办公楼内走动产生较大噪音影响他人。

  3.2生产一线进入生产作业岗位的员工要求佩带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等), 在特殊作业岗位还要佩带特殊保护用品(指专用工作服、防尘口罩、耐酸手套、绝缘鞋等)

  3.2.2生产一线员工上班期间禁止穿拖鞋、穿短裤、穿背心、穿无袖衫等太暴露的衣服,禁止袒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裤腿等行为。

  3.2.3进入生产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进入不同的车间,按车间要求佩带劳保用品。

  第三条 员工在办公时间内,必须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为: 大方得体、干净整洁,高度职业化妆容,装扮。同时,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第四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西装正装。夏天可着浅颜色衬衣;着衬衣时,衣角应别入裤带内,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六条 办公期间一律不得穿戴运动服、运动鞋、T恤、低胸衫、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 得留胡须、不得留长指甲;女职员上班化淡妆,头发整洁不凌乱,指甲不得涂过于艳丽的颜色及夸张的图案,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需得当。

  第八条 办公室上班人员在上班时统一着装(可不佩戴领带),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场合时,如拜访客户项目部开工典礼、公司年会等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领带。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 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扣绩效分3分,当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奖励绩效分5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第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证》。 第十二条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着春秋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恤衫;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凉帽。

  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外着外穿式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公安民警戴大檐帽,女性公安民警戴翻檐帽。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员工着装管理规范,展现公司员工良好的职业风貌和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现对总部办公区员工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1)须着白色或浅蓝色、浅灰色长袖衬衫(夏季可着短袖衬衫),衬衫 颜色须为净色,或颜色相近的单色或双色暗细条纹或格纹,格纹或条纹色彩不得对比明显,格纹或条纹宽度不得大于1厘米。

  2)天凉时另着西装(非纯棉面料),不得穿休闲西装,西装颜色以深色为宜。保持衣着得体、干净、整齐。

  5)公司有重要客人到访或参与重要接待任务时,须着白色长袖衬衣、黑色或深蓝色西装套装,打领带,穿黑色皮鞋(非休闲皮鞋),穿黑色、深蓝色或深灰色袜子。

  1)须着职业装。上着西装或中式商务正装,夏季可着衬衫(非休闲衬衫),下身为西裤或西裙;或着连衣裙,同时上身须另穿西装外套或中式正装外套。衣装不得过于鲜艳、花哨、暴露、透明、短小、过于宽松、无袖,西装上衣、西裙或西裤不得为休闲类款式或面料,裤长不得短于9分裤,裙长不得短于膝盖以上10厘米。

  2)须穿皮鞋(非休闲皮鞋),以高跟皮鞋为宜,颜色须为黑色、深蓝色、棕色、白色、灰色、暗红色,款式简单大方,不得过于花哨或装饰过多。夏天可穿只露脚趾的鱼嘴皮鞋或只露后跟的皮鞋,不得穿同时露脚趾和后跟的凉鞋。冬天可穿高度低于20厘米的光面皮革短靴,不得穿着高于20厘米、翻毛皮革、款式休闲的靴子。

  3)穿着裙装时须穿长筒,颜色须为肉色、深灰色、浅咖啡色或黑色,不得穿色彩艳丽、图案花哨或网状的。

  3、装饰得体。女员工可化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在上班时间化妆。不论男女员工均不得戴有色眼镜上班,不得佩戴杂乱、夸张的饰物。

  4、头发整洁。发型须大方得体,经常洗理,无头屑无异味。男员工不得染异色,蓄长发,保持面部洁净,不留胡须。女员工不得有造型夸张、染色鲜艳或多色的怪异发型。

  5、所有员工进入办公区均须按要求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牌,不得自行更换非公司配发的挂绳和吊袋。

  第二条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男员工需佩戴领带),并在胸前佩挂胸卡;没有工装的员工要着职业装。工装的正确穿着见第二页附图。

  第四条 周五为便装日(咨询顾问没有便装日),但不得穿着不适宜的服装,如牛仔装、短裤、无领无袖及过于暴露的上衣(如吊带衫、背心)、带有广告或图案的T恤衫、 圆领T恤衫、弹力紧身装等。

  第五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确保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发不过耳,不得留胡须;女员工需化淡妆,佩戴饰物要得体。

  第六条 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工装,注意保持工装的整洁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裤、裙需要干洗(不得水洗);衬衣可以水洗,穿着前一定要熨烫平整。工装衬衣因清洗暂时不能穿着的,可以用自己的衬衣替换,但要符合公司的着装标准。

  第九条 由于故意毁坏、清洗不当等原因造成工装损坏影响正常穿着,或者将工装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为树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风貌,便于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统一着装代表公司企业文化的工作服。

  3、 工作服的备存量不得低于员工在职数的10%。当备存量不足在职员工数 的10%时,仓库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采购。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2)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扣上所有的纽扣,拉链拉至衣领扣处,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4、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

  7、 工作装保持清洁,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对讲机在左肩工作装条布的适当位置。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剃光头、不得留胡须、不得戴耳饰。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生产系统管理规定)1、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耳环不得长于耳垂一公分),头发放在安全帽内。

  3、 生产系统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并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

  第三条 着常服、执勤服时,佩戴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肩。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肩章。

  (二) 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 内衣不得外露

  (六) 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来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第五条 民警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袖、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第七条 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民警人员。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民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纠察和处理:

  (二)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公安督察通知单》,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

  第十一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单》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档次,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参与评功授奖资格。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发出《公安督察通知单》的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西装后开气必须剪开,否则有暗袋之嫌;袖口商标必须剪除,否则有民工之嫌;领带夹必须使用不会褪色的,否则有乡镇企业家之嫌;棉毛衫裤不得从袖口或裤脚管露出,否则有体虚肾亏之嫌;唐装不得使用黑色纱绸材料,否则有汉奸、土匪之嫌;颜色不得使用红底黑福字,这与我公司行政级别不符。

  服装尺寸不得过紧,否则关键部位曲线过于明显,将极大影响男员工工作效率,如实在天生身材魔鬼、无法遮掩,将调证券事务部负责向监管机构汇报工作;衬衫纽扣只能解开一到两个,要解开三个及以上的需报行政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会签,如第一颗纽扣就低于下巴20公分以上的,必须同时系好长不少于100公分、宽不少于80公分的胸巾;裙子长度不得少于20公分(臀部肥大者可酌情增加),违反者将负责向上级领导和职能机关汇报紧急和疑难事务;暂不规定上限,但走路因穿着裙子而时常摔倒的,自第二月起将以智商过低为由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军装、警服不管你哪里搞来的,反正不许吓着其他员工;哈韩哈日的肥裤之类日语、韩语达到国家专业八级者例外;麻袋片人力资源部将发放特种生活补贴每月一元;透视装为避免公司其他员工用眼过于费劲,请上班时寄放总台。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职业装,并在胸前佩挂胸卡。

  第四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西装正装。夏天可着浅颜色衬衣;着衬衣时,衣角应别入裤带内,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六条 办公期间一律不得穿戴运动服、运动鞋、T恤、低胸衫、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 得留胡须、不得留长指甲;女职员上班化淡妆,头发整洁不凌乱,指甲不得涂过于艳丽的颜色及夸张的图案,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需得当。

  第八条 办公室上班人员在上班时统一着装(可不佩戴领带),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场合时,如拜访客户项目部开工典礼、公司年会等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领带。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 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扣绩效分3分,当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奖励绩效分5分。

  三、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六、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七、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超过三人次或该科室员工总数的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的情形外,必须穿着保安。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2、保安要配套穿着,并按照规定佩戴徽章、标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与保安人员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证章、饰物。

  5、着保安时,要扣好领钩、衣扣,风纪严整,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装时,必须着制式衬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领带。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着制式衬衫时,下摆应束于裤(裙)内。领带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领带夹一般位于衬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纽扣之间的位置;裤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裤腰松紧适中。裤袋内不可放过多的物品,以免影响裤型的美观。

  7、保安不能与便服混穿(如上身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等),不得在保安外罩便服;穿时不能戴便帽,不能围围巾;不同季节的保安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规范,帽檐与眉同高,松紧带不用时不得露出帽外。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场合外,应当戴帽。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帽子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帽子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9、穿着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洁无破损,制式训练鞋要保持干净无异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过3厘米,女性保安鞋跟不

  11、除紧急情况外,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保安防护头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12、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2、穿着工装时,应搭配与工装颜色、款式得当的白色衬衣、领带、袜子和皮鞋;皮鞋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4、工装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 各部门应认线、 公司将对员工穿着工作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规范着装罚款50元。

  1.2 凡公司员工在岗工作期间或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集体活动,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颁布的劳保着装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穿着公司统一制式工作服。

  1.3 公司规定的统一制式工作服为:工作服、司服正装。各单位应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及人员类别分类组织穿着。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统一规定制式的蓝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装指,公司统一配发的西服、长断袖衬衣、西裤等。

  2.1.2 进入公司各单位生产区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参观考察外)的总部人员和总部操作岗位有劳保穿戴要求的人员,必须穿着公司蓝布工作服,同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A、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可着短袖衬衣、夹克衫、西服、冬装短套等工作服装,外出或时间可着个人服装;

  2.1.4 春夏季节着春夏装,秋冬季节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

  2.1.8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服装,不得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不得任意改动服装的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服装有损坏,应及时修补。服装遗失的,在缴纳成本费用后,方可补领。

  2.2.1生产单位处职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参加单位组织的重要集会、会议活动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后勤单位的操作人员,有劳保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必须统一穿着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后勤单位、外埠单位管理人员着装参照公司总部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2.1.4 凡参加公司重大庆典、仪式、重要集会、会议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动的各单位处职人员应着长袖衬衣、西裤、西服正装;

  2.1.5 员工对个人领用的工作服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在统一换发新工作服时员工需上交以前配发的工作服,并进行回收处理。

  2.1.6 员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在交回破损工作服并经检查后换发新工作服。

  3.1 有安全劳保穿着要求的岗位人员着装(工装),由公司安环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公司企业文化部门协调检查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员工着装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要求着装的人员,将进行考核,同时对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挂钩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

  为规范全体员工的办公着装、仪容仪表,树立公司良好礼仪形象,展示公司的精神风貌,特修订此规范制度。

  二、员工上班期间头发应梳理整齐,男性员工不留长发、不染发、不剃光头、不留胡须;女性员工不梳异型发式。

  五、员工上班期间穿着不能过于随便,色调不能过于鲜艳、款式不能过于时髦、紧身,图案回避过于夸张、可爱、抽象。女性员工不得穿超短裙(离膝盖的长度不宜超过10厘米)、超短裤、低胸服、吊带装等过于暴露的衣服,可穿肉色或黑色,且不应低于裙子的下缘,切忌渔网、暗花之类过于的丝补袜。

  以上着装及仪表规定全体员工自觉履行,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下属遵守本规定。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督导执行。

  2.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员工工作时间需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

  3. 着工作服期间,办公室人员应该配于工作服颜色、款式相当的裤子与鞋袜;鞋子应该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项目部人员衣服和裤子应一律穿戴整齐。

  7. 新进员工在入职正常上班一个月内发给、穿着工作服,实习生实习期在半年以上的,视同新进员工的规定办理。员工领用服装后,必须遵守公司工作服着装管理规定。

  8. 员工如有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等情况,须交还工作服。如拒绝交还工作服,公司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服装制作费用。

  2.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以上规定。部门1个月员工违反 本规定人次超过3人次或者该部门职员总数的20%,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为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深化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尽显公司队伍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自20xx年10月23日(星期二)起,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上班、外出执行公务以及参加各类会议期间,必须一律按照着装规定进行着装。

  男员工穿公司统一配发的短袖衬衫,衬衫要熨平整。穿与衬衫相配的正式西裤和深色皮鞋。禁止穿颜色过艳的七分、九分休闲裤、牛仔裤;禁止穿拖鞋、凉鞋、沙滩鞋、运动鞋等。

  女员工穿公司配发的半袖上衣,裤子为深色西裤或九分裤;款式简洁大方,禁止穿牛仔裤、休闲裤、短裤,不宜佩戴过分夸张的饰品。打底衫的颜色不能过艳,领口不宜过低;禁止穿拖鞋、沙滩鞋、运动鞋等。

  2、春、秋、冬季着装标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男员工外穿西装上衣与西裤,内着正式白色衬衫,穿与西服套装相配的深色皮鞋,并保持鞋面、边沿的清洁。严禁穿牛仔、运动、休闲类服装;严禁穿布鞋、运动鞋、休闲鞋等。

  2、男士头发不宜过长,要保持清洁,整齐不乱,前部不要遮住自己眉毛,侧部不要遮住自己的耳朵,不要留过长的鬓角。

  二、公司为每位保安队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和1顶贝雷帽。新进厂保安需缴纳200押金,经三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再配发服装。配发服装两年内离职的,在结算工资时,原价扣除所配发的价钱。

  2、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应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夏季戴贝雷帽,其他季节一律戴大檐帽。戴大檐帽时,帽檐与眉毛齐高,保持大檐帽饰带并拢整齐,并呈水平状态。

  3、进入室内,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冒夹在左腋下,帽顶朝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冒置于桌前沿左侧或膝上,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六、值勤时,保安着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次违反罚款20元,第二次违反,罚款50元,第三次违反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留用察看期间违反者直接开除。

  1、爱护、妥善保管保安、标志,保持整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3、不得将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长袖夏装上衣必须扎入裤内。

  七、不得留长发、染头发、留长指甲,不得留胡须、剃光头,保持仪容整洁,违者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纠正。。

  2、要珍惜和爱护配发的保安服装。不准将保安服装代替工作服,或转借他人穿用。要保持整洁,做到经常清洗。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项目秩序员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秩序员按照规定统一穿着的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秩序员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着夏服,必须将短袖、衬衫扎于皮带里。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4、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三、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a) 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b)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c) 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五、 不得将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九、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商场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商场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必须由商场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长签发。...

  公司全体员工: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食堂的管理,给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保证职工安全卫生就餐,公司重新对食堂进行装修布置,现决定于201*年*月*日起正式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食堂管理食堂实行公司与职工...

  一、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保证公司通信渠道的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特制定员工电话使用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资质管理工作范围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新万博体育最新的网址是多少新万博体育最新的网址是多少新万博体育最新的网址是多少新万博体育最新的网址是多少新万博体育最新的网址是多少